在 Contractor of Record(COR,承包商名义方)模式下,马来西亚这边的合同由 Aniday Sdn Bhd 出面签。签之前按《雇佣法》的判定标准把岗位过一遍,合同必须是书面的,MyInvois 电子发票与税务文件由我们处理,报酬以林吉特或美元付出去。人还是贵公司的团队直接带,换掉的只是签约方。贵公司不必先在马来西亚设实体,也不必把认定错误的风险挂在自己账上。对把马来西亚当作制造或研发落点的中国企业,这是把本地专才用起来最轻的一条路。
马来西亚把两种合同分得很清楚: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是雇佣关系,定义见《1955 年雇佣法》第 2 条;劳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对应的才是独立承包商。所谓 Contractor of Record,就是由一家本地公司——Aniday Sdn Bhd——代贵公司签这份劳务合同。承包商的合同相对方因此是一家按法院的控制标准与融合标准做判定的马来西亚公司,文件按内陆税收局(LHDN)的要求留存,认定错误的责任也在这家公司身上。
COR 对得上的是真正独立的活:项目制专才、兼职顾问、部分工时的高管角色,以及自己排时间、同时还接其他客户的咨询人员。岗位如果是全职、受监督、长期做下去,那就是雇佣关系,该走马来西亚名义雇主(EOR);签任何文件之前,我们会先把结论告诉您。对中国出海企业还有一点值得说:贵公司拿到的是一张可入账的美元或林吉特发票,付款记录与承包商的居民身份声明随附,审计要的材料一次配齐;而在集团合规口径上,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这个人是采购的服务,不进编制。
用工性质怎么定、合同谁来签、发票怎么开、钱怎么到账、凭证怎么留——这几件事落地都在我们这边。
入驻之前先审岗位:工作方式与时间由谁决定、这个人有没有融进贵公司的业务、工具谁提供、经济风险谁担——工业法庭裁判和第 101C 条推定,看的就是这几点。结论如果是“员工”,我们照直说,并把这个岗位转到 EOR 下面走。
工作范围、交付成果、费用与付款方式、保密、非排他性、知识产权,全部落成书面。这一步在马来西亚不能省:第 101C 条规定,没有书面合同而工作又受控制的,直接推定为雇佣;《2025 年零工法》也要求服务协议条款以书面订立。
贵公司每期收到的是 Aniday 开的一张发票,可以直接入账;承包商按约定周期通过 DuitNow 或本地银行转账拿钱。马来西亚对服务费付款没有管制,居民也可以持有来自境外的外币,美元合同结算这一段不用绕路。
付给马来西亚税务居民承包商的款项不需要代扣,由本人通过 Form B 自行申报。我们这边保存付款记录,规则要求时通过 MyInvois 开自开票电子发票,收取承包商的居民身份声明;对方是非居民的,提前提示第 109B 条规定的 10% 预提税。
通过我们签的承包商日后被认定为员工,公积金(EPF)与社会保险(SOCSO)补缴、《雇佣法》索赔以及工业法庭裁决,都由我们出面处理,不落到贵公司账上。服务费买的就是这一条。
下面这些点,决定一笔马来西亚承包商合作干不干净。口径截至 2026 年 9 月,出处列在表格下方。
| 事项 | 马来西亚规则 |
|---|---|
| 雇员还是承包商 | 《1955 年雇佣法》适用于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承包商依据劳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工作。法院采用控制标准,并结合融合程度与经济实质要素:工作方式与时间由谁决定、此人是否属于企业的一部分、工具由谁提供、财务风险由谁承担、是否同时服务其他客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第 101C 条规定:没有书面合同,且工作方式或工时受控制、工具由对方提供、工作是企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定期付款构成其大部分收入的,推定为雇佣关系。《2025 年零工法》(第 872 号法令,2026 年 3 月 31 日生效)将零工人员排除在雇佣关系之外,但对其服务协议作出规范。 |
| 谁可以签劳务合同 | 马来西亚公民与永久居民。外籍人士只能为准证上载明的雇主工作,因此外籍专业人士不能做自由职业者——这类岗位需要由雇主担保的就业准证。《零工法》同样把零工人员限定为公民或永久居民。 |
| 所得税 | 居民承包商通过 Form B(6 月 30 日截止)自行申报营业所得,按 0% 至 30% 的累进税率纳税;LHDN 发出 CP500 通知时,须每两个月分期预缴。居民身份通常以一年内居住 182 天为准。非居民按 30% 的固定税率纳税。 |
| 付款方的代扣义务 | 向马来西亚税务居民承包商付款无需代扣。向非居民付款时,付款方须依据《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09B 条对技术、咨询或管理费预提 10%(依据第 107A 条对合同款项预提 13%),可按税收协定减免。 |
| 服务税(SST) | 专业、咨询、IT 与管理服务适用 8% 服务税。仅当 12 个月内应税服务超过 50 万林吉特时才必须登记;多数个人承包商达不到这一门槛。向海外客户提供的服务在满足豁免条件时可不征税。 |
| 社会保险 | 承包商不涉及雇主 EPF、SOCSO 或 EIS 缴纳。承包商可通过 EPF i-Saraan 自愿储蓄(每年 1 至 100,000 林吉特;政府按 20% 配比,每年最高 500 林吉特,终身最高 5,000 林吉特),并参加 PERKESO 的自雇人士社会保障计划(SKSPS),最低方案为每年 157.20 林吉特。依据第 872 号法令,SKSPS 对零工人员为强制参保,由平台方代收。 |
| 知识产权归属 | 与新加坡相反:依据《1987 年版权法》第 26(2) 条,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委托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Aniday 的合同仍包含明确的转让与许可条款,以覆盖版权之外的知识产权、既有素材与精神权利放弃,确保权利归于贵公司。 |
| 发票与凭证 | LHDN 的 MyInvois 电子发票对年营业额 100 万林吉特及以上的企业为强制要求;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100 万林吉特以下的企业获豁免,最后一阶段推行已取消。门槛以下的个人承包商开具普通发票;付款企业在适用范围内的,由其为该笔付款开具自开票电子发票。 |
| 币种与付款渠道 | 林吉特不在离岸市场交易,但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的外汇政策通知对服务费付款没有限制,居民可以从境外收取外币并存入马来西亚银行的外币账户。Aniday 以林吉特通过 DuitNow 或银行转账付款,也可按约定以美元付款。 |
| 个人信息保护 | 《2010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于 2024 年修订,2025 年分阶段实施: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直接承担义务,须向专员强制通报数据泄露,处理量较大的须设数据保护官,罚款上限提高至 100 万林吉特。Aniday 是其所收集承包商数据的数据控制者。 |
| 认定错误的后果 | 被重新认定为雇佣后,用工方须补缴雇主与雇员两部分 EPF(雇主部分 12%–13%)及相应分红与滞纳金,补缴 SOCSO 与 EIS,承担《雇佣法》下假期、加班与通知期的索赔,以及工业法庭就不当解雇作出的裁决。若承包商经常代表外国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还可能构成“非独立代理人”常设机构。 |
来源。《1955 年雇佣法》(含第 101C 条)与《2025 年零工法》来自人力资源部半岛马来西亚劳工局;个人所得税税率、Form B、第 109B 条预提税与 MyInvois 电子发票指南来自内陆税收局(LHDN);服务税税率与 50 万林吉特门槛来自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MySST);i-Saraan 来自雇员公积金局(KWSP/EPF);自雇人士社会保障计划来自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SOCSO);《1987 年版权法》来自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个人数据保护法修订来自个人数据保护局。最近核实:2026 年 9 月。
三步之内,承包商就能收到第一笔款项。
先定性后签约
先按《雇佣法》的判定标准和第 101C 条的要素,过一遍工作范围、工时、监督程度、工具与排他性,确认这个岗位能走 COR;随后由 Aniday Sdn Bhd 与承包商签书面劳务合同,交付成果、费用与付款方式、保密、知识产权、数据处理与终止条款一次写清。
入驻建档
核验身份与税务居民身份,登记税号、银行账户、SST 与电子发票状态,整理成一份可以直接交给审计师的合规文件包。
出账付款留痕
承包商与贵公司团队直接协作,审批过的账单或工时单汇总成一张发票,由 Aniday 开给贵公司,需要时通过 MyInvois 开自开票电子发票。承包商按约定周期收林吉特或美元,付款记录与年度汇总一份按 LHDN 要求留存、一份留给贵公司。
| Contractor of Record | 名义雇主(EOR) | 承包商管理软件 | |
|---|---|---|---|
| 谁和承包商签合同 | Aniday Sdn Bhd 与承包商签约 | Aniday Sdn Bhd 雇用该人员 | 贵公司直接签约;工具只处理文件与付款 |
| 什么情况用它 | 项目制工作、兼职专才、顾问、部分工时角色 | 全职、受监督、长期的岗位;需要就业准证的外籍人员 | 已经有本地实体和法律顾问,或者愿意自担认定风险的企业 |
| 认定错误谁担 | Aniday 做判定,责任也由 Aniday 承担 | 无——该人员是员工 | 留在贵公司 |
| EPF、SOCSO、假期与通知期 | 不适用于承包商 | 雇主 EPF、SOCSO、EIS、法定假期与通知期均已处理 | 不适用,也没人核查 |
| 以后要转怎么办 | 承包商 → EOR 员工,数日内完成 | — | 需手动处理 |
能签,但用工性质怎么定、知识产权怎么转、记录怎么留,全得贵公司自己扛;LHDN 或劳工局来问,也没有本地主体出面接。走 Aniday 的 Contractor of Record,签约方是 Aniday Sdn Bhd:贵公司不用设马来西亚实体,合规责任落在一家本地公司身上。
对方是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就不用扣,由本人在 6 月 30 日前通过 Form B 向 LHDN 申报营业所得,按 0% 至 30% 的居民税率纳税。预提税只针对非居民:依据第 109B 条对技术、咨询或管理费预提 10%,依据第 107A 条对合同款项预提 13%,可按税收协定减免。Aniday 在入驻时就收取居民身份声明,第一笔付款的处理方式就是对的。
先说结论:它不会把承包商变成员工。该法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把零工人员定义为依据服务协议为签约主体提供服务并获取收入的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关于协议条款、争议解决与 SKSPS 缴费的规定,主要冲着平台工作以及创意、翻译、新闻这些列明职业去的。Aniday 的劳务合同里已经写了该法要求的收入、付款方式与期限条款,落在适用范围内的合作也不用贵公司再补文件。
默认就归委托方,这一点马来西亚比区域内多数国家宽松:《1987 年版权法》第 26(2) 条规定,委托作品的版权归委托方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这条默认规则只管版权,所以 Aniday 的劳务合同另外约定把全部知识产权明确转让给贵公司、对承包商自带的既有素材作出许可安排,并放弃精神权利,第一项交付成果出来之前,权属就已经定死。
多数情况下都不用。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年营业额低于 100 万林吉特的企业豁免 MyInvois 电子发票,个人承包商几乎都在豁免范围内;付款企业落在适用范围内的,改由付款方开自开票电子发票,这一步由 Aniday 做。8% 的服务税,要等承包商 12 个月内应税服务超过 50 万林吉特并向关税局登记之后才谈得上。每位承包商的 SST 与电子发票状态我们都跟着,发票不会开错。
补 EPF、补 SOCSO,再加上按员工身份提出的追偿。认定错误的用工方要补缴雇主与雇员两部分 EPF 及相应分红与滞纳金,补缴 SOCSO 与 EIS,承担《雇佣法》下假期、加班与通知期的索赔;合作一旦终止,还可能被告到工业法庭主张不当解雇。工业法庭判过这样的案子:长期像正式员工一样汇报工作的“承包商”,拿到了补发工资与赔偿。走我们的 COR,这些由签约方 Aniday 承担——而签约前那道用工性质审核,就是为了不让合作一开始就走错。
客户自己讲:在马来西亚合规用人、管团队这件事上,和 Aniday 一起是怎么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