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外籍人员就业许可(AEP)2026:全国集中受理指南
所有 AEP 现由劳工部总部的地方就业局统一办理——2026 年 6 月改了什么,用人单位要改哪些做法
先说结论:自 2026 年 6 月起,劳工部各大区办事处不再接收、审核或签发外籍人员就业许可(AEP)。 新申请、续期、撤销与申诉,统一由马尼拉王城区劳工部总部的 地方就业局(Bureau of Local Employment,BLE)办理,依据是 Administrative Order 第 199 号(2026 年)与 Department Order 第 248-B 号(2026 年)。法定办理时限—— 自缴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明确保持不变,每次签发仍以 三年为上限;豁免与排除类别人员现在必须在开工之前取得劳工部证明。
2026 年 8 月 12 日依据劳工部文件核验。 本文由 Aniday 在菲律宾负责外籍人员 onboarding、并为客户衔接 AEP 与 9(g) 申报的团队撰写。 对在菲律宾设点的中国企业而言,这项变化直接影响外派人员的到岗排期。
- 2026 年 6 月 8 日——劳工部发布 Administrative Order 第 199 号:各大区办事处 须立即停止接收、审核与签发 AEP,并在 5 个日历日内将全部档案、在办申请与证件材料移交总部。
- 2026 年 6 月 9 日——AO 199 生效。自该日起,向大区办事处申报不再是有效途径。
- 2026 年 6 月 11 日——劳工部发布 Department Order 第 248-B 号,即时生效: 这是正式的修订文件,在 AEP 规则全文中以地方就业局及其局长取代大区办事处与大区局长。
- 基础规则——2025 年 Department Order 第 248 号与第 248-A 号(2025 年 6 月 5 日),由 DO 248-B 修订。
2026 年 6 月改了什么,实际影响是什么?
先说结论:相隔十一天的两份劳工部文件,把 AEP 的每一个环节从大区办事处移到了地方就业局。 AO 199 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终止大区层面的办理;DO 248-B 随后修订规则,使地方就业局局长行使原本属于大区局长的 全部权限。全国由此只剩一个申报入口。
| 文件 | 时间 | 内容 |
|---|---|---|
| Administrative Order 第 199 号(2026 年) | 2026 年 6 月 8 日发布 · 6 月 9 日生效 | 责令各大区办事处立即停止接收、审核与签发 AEP,并在 5 个日历日内将全部档案、在办申请与证件材料移交总部 |
| Department Order 第 248-B 号(2026 年) | 2026 年 6 月 11 日 · 即时生效 | 将这一调整制度化:规则中凡涉及“大区办事处 / 大区局长”的表述,一律改为地方就业局及其局长,涵盖接收、审核、批准、签发、发放、申诉裁定、执法、撤销、吊销、续期与日常管理 |
| Department Order 第 248 号与第 248-A 号(2025 年) | 2025 年 6 月 5 日 | DO 248-B 所修订的基础规则,仍是资格条件、招聘公示、劳动力市场测试与有效期的实体依据 |
只引用 AO 199 为什么不够。AO 199 属于操作指令,它关掉的是大区的受理窗口;DO 248-B 才是赋予地方 就业局现行权限的法律修订。只提及前一份文件的报道,容易让人误以为这只是一次临时暂停。事实并非如此——以地方就业局 取代大区办事处已经写进规则本身,且不仅覆盖签发,也覆盖申诉裁定。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后果:涉及 AEP 撤销或吊销的动议,现在应在 10 个日历日内提交劳工部法务司司长。贵公司过去在大区层面的申诉路径已经不复存在。
已在大区受理中的申请会怎样?
先说结论:没有任何申请作废,也不需要重新提交。在办申请连同档案与证件材料一并移交地方就业局, 并在原有环节继续办理,剩余法定办理期限保留不变。既不必重新申报,也不会因移交而受到任何处罚。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规则中途变化时,用人单位的本能反应往往是保险起见再报一次。在这里,重复申报只会产生 重复档案,既不能加快进度,还会干扰地方就业局的排队秩序。2026 年 6 月 9 日之前已在大区办事处有效申报的案件, 原有顺位不变;已进入审核环节的仍停留在审核环节;已完成缴费的,已经走过的天数仍计入法定期限。
正确的做法:把原申报编号、受理回执与缴费凭证归档在一起,凭这些信息向地方就业局跟进。 如果入职日期取决于许可签发,请提前告知用人部门该案件属于移交队列——结果不受影响,但过渡期确实拉长了部分案件的 时间。
现在到哪里、以什么方式申报 AEP?
先说结论:向马尼拉王城区劳工部总部的地方就业局申报,与用人单位或工作地点位于菲律宾哪个大区无关。 劳动力市场测试与法定招聘公示,现已在统一的数字平台上集中进行,不再按大区分别办理。
对多地点经营的企业来说,这是一次实质性的简化。过去在宿务、达沃与首都圈同时招聘,意味着要面对三个大区办事处、 三套窗口习惯和三条排队线;现在只有一个入口、一个平台和一套口径。代价是负荷集中:单一队列要承接全国申请量, 这也正是过渡期出现延迟的原因。
关于费用:AEP 费用由劳工部核定,编制预算前须向地方就业局确认。二手渠道流传的 数字彼此矛盾,我们不会公布无法从原始渠道核实的金额。从流程上看,关键是法定期限自缴费之日起算—— 缴费晚一天,签发就晚一天。
AEP 的流程怎么走,需要多长时间?
先说结论:在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申报,在报纸上公示岗位,通过经济需求测试 (Economic Needs Test),并按自缴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安排进度——集中受理明确没有改变 这一时限。部分用人单位还须在员工入职后 60 天内提交本地接替人员培训计划。
| 步骤 | 内容 | 时点 |
|---|---|---|
| 1. 先确认是否真的需要 AEP | 把岗位与豁免、排除类别逐条比对——若属于其中之一,正确路径是申请豁免证明或排除证明,而不是 AEP | 申报之前 |
| 2. 向地方就业局申报 | 向马尼拉王城区劳工部总部的地方就业局递交申请 | 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 |
| 3. 岗位公示 | 报纸公示仍属强制要求;劳动力市场测试与公示现已集中在数字平台上进行 | 申请周期之内 |
| 4. 经济需求测试 | 劳工部评估是否存在有意愿、有能力担任该岗位的菲律宾本地人选 | 审核环节之内 |
| 5. 缴纳劳工部核定的费用 | 这是法定办理时限的起算点——现行收费标准请向地方就业局确认 | 时限自此起算 |
| 6. 地方就业局审核、批准并签发 | 接收、审核、批准、签发与发放全部由地方就业局及其局长负责 | 自缴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法定时限,集中受理后不变) |
| 7. 接替人员培训 / 技能发展计划 | 适用于享受财政优惠的 FIA 注册企业、公用事业与关键基础设施用人单位,以及 SIPP 战略投资项目 | 员工入职后 60 天内提交 |
| 8. 转入 9(g) 签证申请 | 已签发的 AEP 是向移民局申请时的必备文件 | AEP 签发之后 |
务必预留缓冲。15 个工作日是法定标准,而不是服务承诺;自集中受理以来,业内顾问持续反映过渡期延迟。 建议把法定时限视为下限,与候选人约定预计入职日而非固定日期,也不要按理论上最早的签发日预订搬迁或家属随行安排。
最常被错过的是 10 个工作日这条线。它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而不是自计划入职日或 候选人入境日起算。如果候选人还在境外履行离职通知期时合同就已签署,时限已经在走。
AEP 的有效期有多长?
先说结论:最短一年,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每次签发最长三年, 可以续期。更长的派驻由连续多次签发覆盖。流传甚广的“AEP 最长五年”说法并不正确——单次签发的上限是三年。
| 合同期限 | 签发的许可期限 |
|---|---|
| 不足 1 年 | 1 年(法定下限) |
| 2 年 | 2 年——与合同一致 |
| 4 年或 5 年 | 最长 3 年,到期后续期 |
建议把续期排进固定日程,而不是当作临时事项处理。派驻预计超过三年的,合同仍可按完整期限签订——许可只是在合同期内 按周期滚动,而续期材料要提前准备,确保外籍员工任何时点都不会在许可失效的状态下工作。
哪些人属于豁免或排除类别,又必须先做什么?
先说结论:确有若干类别不需要 AEP,但他们不再可以直接上岗。豁免与排除类别人员必须在开始工作之前 取得劳工部签发的豁免证明或排除证明。豁免不再自动成立——这是用人单位最常忽略的一项变化。
| 类别 | 说明 |
|---|---|
| 外交人员及国际组织的获认可工作人员 | 适用基础是正式的认可身份 |
| 持永久居留、预备居留与临时居留签证者 | 依签证类别认定,与职位无关 |
| 获认定的难民与无国籍人士 | 须已取得认定 |
| 拥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 | 仅限不介入日常经营管理者——兼管运营的执行董事不在此列 |
| 符合条件的集团内部调动人员 | 须在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有至少一年的在职经历 |
| 依 SEC 登记的所有者与股权持有人 | 其身份须在 SEC 登记信息中体现 |
董事会成员、集团内部调动人员或持居留签证者,若以“这种情况不需要许可”为由直接开始工作, 实际上就是缺少劳工部现行要求的文件。2026 年的实务原则是:每一位在菲律宾开始工作的外籍人员, 上岗第一天之前都必须持有一份劳工部文件——AEP、豁免证明或排除证明三者之一。请在发出 offer 阶段 就判定适用哪一种,而不是等人到了再补,并把证明与用工档案一并留存。
AEP 还是 9(g) 签证——贵公司需要哪一个?
先说结论:两个都要。它们是两个机关的两项独立审批。AEP 由劳工部签发,解决的是 能否担任该职位;9(g) 预安排就业签证由移民局签发,解决的是能否为该职位在菲律宾停留。 AEP 既是 9(g) 的前置条件,也是其申请材料中的必备文件。
| AEP | 9(g) 预安排就业签证 | |
|---|---|---|
| 签发机关 | 劳工部——地方就业局 | 移民局 |
| 授予的权利 | 担任该职位的权利,属于劳动侧审批 | 为该项工作在菲律宾停留的权利,属于移民侧身份 |
| 先后顺序 | 在前 | 在后——AEP 是申请材料中的必备文件 |
| 能否互相替代 | 不能——仅有 AEP 不构成停留依据 | 不能——没有 AEP 就无法取得 9(g) |
常见的失误是把其中一项当成两项都已解决。持有 AEP 但没有 9(g) 的人,有劳动侧的授权却缺少正确的居留身份; 仅凭签证而没有 AEP 就开始工作的人,风险则落在劳动侧。请按顺序推进:先 AEP、后 9(g),并把入职日期对齐第二步 而不是第一步。
无许可用工要承担什么责任?
先说结论:按劳工部规定,无许可用工每满一年或不足一年的部分, 按每一项计罚 ₱10,000,用人单位与外籍人员均需承担,并伴随五年内不得申报 AEP 的限制。移民局层面的风险叠加其上:撤销签证、列入黑名单与遣返。
| 风险类型 | 按劳工部规定的后果 |
|---|---|
| 罚款 | 无许可用工每满一年或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每一项计罚 ₱10,000 |
| 责任主体 | 用人单位与外籍人员 |
| 申报限制 | 五年内不得申报 AEP |
| 移民侧 | 移民局层面的风险——撤销签证、列入黑名单、遣返 |
有两点使实际后果远比表面数字严重。其一,罚款按每满一年或不足一年的部分计算,续期期间的短暂空档 同样按一个完整单位计罚。其二,五年申报限制是公司层面的问题,而不只是单个案件的问题——它会波及此后每一次外籍 招聘,代价远高于罚款本身。
名义雇主(EOR)能提供什么帮助
AEP 由用人单位申报,因此没有菲律宾本地主体的公司根本无法自行申报。在名义雇主(EOR)模式下, Aniday 的菲律宾主体成为法律意义上的雇主,向地方就业局申报并担保 AEP,随后衔接 9(g) 申请,并持续跟踪续期日程; 外籍员工则专注于为贵公司完成本职工作。
价值主要体现在最容易出错的环节:在合同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规范执行岗位公示与经济需求测试, 识别出实际属于排除类别、应当申请证明而非许可的岗位,在适用情形下于 60 天内提交接替人员培训计划, 以及在三年上限到来之前启动续期。薪酬外包、法定缴款与第 13 个月工资义务由同一主体承担—— 用工成本可参见菲律宾用工成本计算器, 合作方式可参见菲律宾名义雇主(EOR)服务或 菲律宾 Contractor of Record(COR)。
资料来源
- 劳工部 Administrative Order 第 199 号(2026 年)——2026 年 6 月 8 日发布,6 月 9 日生效
- 劳工部 Department Order 第 248-B 号(2026 年)——2026 年 6 月 11 日,即时生效
- 劳工部 Department Order 第 248 号与第 248-A 号(2025 年)——2025 年 6 月 5 日
- 地方就业局,劳工部总部,马尼拉王城区——现行收费标准与受理实务
- Aniday——菲律宾营商指南(国家专页)
菲律宾 AEP——常见问题
2026 年 AEP 应向哪里申报?
向马尼拉王城区劳工部总部的地方就业局申报。各大区办事处已依据 AO 199 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停止接收、审核与签发 AEP;6 月 11 日的 DO 248-B 又在规则全文中以地方就业局取代大区办事处。
在大区受理中的申请要重新提交吗?
不需要。申请已移交地方就业局,在原有环节继续办理,剩余期限保留不变。既无需重报,也没有处罚——请保留原申报编号与缴费凭证,凭此跟进。
AEP 要办多久?
法定时限为自缴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并未改变这一点。2026 年 6 月以来过渡期存在延迟,建议将其视为下限并预留缓冲。
费用是多少?
费用由劳工部核定,请直接向地方就业局确认。二手渠道的说法不一致,我们不公布具体金额。请注意时点:法定时限自缴费之日起算。
许可的有效期是多久?
最短一年,与合同挂钩,每次签发最长三年,可续期。更长的派驻由连续签发覆盖——不存在一次签发五年的 AEP。
集团内部调动人员还需要办手续吗?
需要。在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有至少一年在职经历的调动人员不在 AEP 适用范围内,但仍须在开始工作之前取得劳工部的豁免证明或排除证明。豁免不再自动成立。
只有 AEP 够不够?
不够。AEP 是劳工部的劳动侧审批,移民局的 9(g) 预安排就业签证是移民侧审批。两者都需要,且 AEP 是 9(g) 申请材料中的必备文件。
如果在许可签发前就上岗会怎样?
按劳工部规定,无许可用工每满一年或不足一年的部分,按每一项计罚 ₱10,000,用人单位与员工均需承担,并伴随五年内不得申报 AEP 的限制;此外还可能被移民局撤销签证、列入黑名单并遣返。